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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时间:2026-07-31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这类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 + 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离婚时的分割逻辑非常固定:房子本身一般归首付方(登记方),另一方拿的不是"半套房",而是婚后共同还贷本息 + 对应增值的一半补偿,剩余贷款归首付方个人继续还。

一、法律规则(《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

满足三个条件时适用该规则:

1. 婚前一方签合同、付首付、办贷款;

2. 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

3.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工资等)还贷。

→ 协议优先;协议不成,法院判房子归登记方,剩余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补偿另一方。

二、补偿款怎么算(主流公式)

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最高法民一庭口径:

补偿款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 ÷ 购房总成本)× 房屋现价 × 50%

其中:

•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 = 婚后实际还的本金 + 利息(看银行流水,不是只看本金)

• 购房总成本 = 购房合同价 + 已还利息(或按部分法院口径用"合同总价+全部应付利息")

• 房屋现价 = 双方协商价,协商不成按离婚诉讼时评估价

• ×50% = 共同财产原则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