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突然单方面终止合同,损失怎么算?
时间:2026-07-11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合作方无正当理由突然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根本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法律上遵循"填平原则"——即让你恢复到合同若正常履行时应处的经济状况。
一、法定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损失 = 直接损失 + 可得利益(预期利润),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
1.直接损失(积极损失):你已经实际支出、因对方违约无法收回或额外支出的费用。已投入的前期筹备费、已支付第三方服务费、为履约采购材料的损失、因对方违约向你的下游客户支付的违约金
2.可得利益(消极损失/预期利润):合同正常履行后你本可获得的净利润。合作项目约定毛利减去你本需支出的成本、转售差价利润
二、特殊情况优先适用
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或计算方式:按合同约定主张。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调高,过分高于损失(一般超30%)违约方可请求调低。
对方有法定解除权(如你严重违约在先):对方终止不构成违约,无权索赔且可能反而需承担己方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终止: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按公平原则处理已履行部分的结算。
三、你需要做的准备
1.固定违约证据:保存对方发出的终止通知(微信、邮件、函件)、原合同及附件。
2.整理损失凭证:已付款发票/收据、外包合同及付款记录、项目预算与利润测算依据(过往同类合同、行业数据)。
3.及时减损:对方通知终止后,应立即停止继续投入并寻找替代合作方,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4.发函催告:书面告知对方其行为构成违约,列明你计算的损失金额并要求赔偿,保留送达凭证,为后续诉讼/仲裁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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