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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专利侵权,能否同步提起对方专利无效,中止侵权诉讼?

时间:2026-07-06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被起诉专利侵权后,可以同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向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申请中止侵权诉讼,但是否"裁定中止"取决于专利类型和你提起无效的时间

一、不同类型专利的中止规则

1.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未经实质审查): 在答辩期内提无效宣告;原则上应当中止(但有例外可不中止)

2.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答辩期届满后才提;一般不中止(特殊情形除外)

3.发明专利(经实质审查):在答辩期内提无效,法院可以但不必然中止(裁量权较大,通常不中止)


二、同步操作的实务流程

1.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对比文件证据,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2.拿到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后,立即向侵权诉讼审理法院提交:

《中止审理申请书》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简要说明对方专利稳定性存疑(附对比文献线索)

3.同时提交侵权抗辩状(含现有技术抗辩、不落入保护范围的比对意见),防止法院迳行缺席判决或快速推进。

4.若法院作出中止裁定,侵权诉讼暂停直至无效程序有结果;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原告撤诉或被驳回;若维持有效→恢复侵权诉讼继续审理。


三、关键注意事项

1.时间点极重要:必须在收到法院应诉材料起的答辩期内(通常15天)提起无效并申请中止,超期后再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也基本不会被中止。

2.发明专利较难中止:因经过实质审查被认为稳定性较高,除非你能提供较充分的初步证据显示该专利极大概率会被无效(如完全相同的在先公开文献),否则法院多会继续审理。

3.不中止≠不提无效:即便法院不中止侵权诉讼,无效宣告仍是核心实体抗辩——若专利最终被无效,侵权基础消灭,可据此申请驳回起诉或上诉改判。

4.先用权/现有技术抗辩并行:无论是否中止,都应在侵权诉讼中同时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或先用权抗辩,作为双重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