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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要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6-06-30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虚开发票"在法律上分为两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虚开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两者刑事责任差别极大,专票量刑明显更重。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指没有真实交易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有真实交易但开具内容不符、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且具骗抵税款目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入罪门槛(2024年两高司法解释):​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损5万元以上。

量刑标准:

基本犯: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

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追究刑责(最高可至无期徒刑)。

二、虚开发票罪——虚开普通发票

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入罪门槛(2024年两高解释"情节严重"):

虚开发票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或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虚开,达上述标准60%以上

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票面金额250万元以上;或500份以上且票面150万元以上)→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人员按上述标准处罚。


三、三种常见虚开行为同样追责

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本罪,不只是"开票方":

为自己虚开(无业务虚开销项/进项)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找票贩子买专票或普票入账)

介绍他人虚开(牵线搭桥赚佣金,按对应罪名共犯处理)


四、若已被调查或收到协查函的建议

1.立即暂停相关开票行为,梳理真实业务合同、资金流水、出入库单据,区分有无真实交易背景。

2.配合税务稽查但不随意口供定性,特别是"是否有骗税目的""是否实际抵扣"等关键事实要谨慎陈述。

3.主动补缴税款、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上线)是从轻、减轻甚至争取不起诉的重要情节。

4.如涉案金额接近入罪门槛或已被刑事传唤,尽快委托刑事律师介入阅卷和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