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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抢注我在先使用的品牌名称,怎么申请商标无效?

时间:2026-06-29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如果他人抢注了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品牌名称,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来撤销对方的商标。

一、法律依据——你能否成功撤销对方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五条:已注册商标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且你是驰名商标的不受5年限制。

⚠️ 注意前提:你需要证明该品牌在你所在地区/行业内已实际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有销售记录、广告、参展、媒体报道等),且对方明知或应知你的品牌存在。若你只是想过但从未使用过,较难依据此条撤销。


二、什么时候走异议,什么时候走无效宣告

对方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公告后3个月内)→提商标异议(向商标局,费用低、周期短)。

对方商标已核准注册→提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部,本文所述程序)。


三、申请无效宣告所需材料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可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填写或下载纸质版)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引证材料——证明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最早使用该品牌名称的合同、发票、包装照片、产品目录

广告宣传资料(展会照片、网站/公众号截图、广告合同)

销售区域、持续时间、营业额佐证

对方与你有过接触/往来的证据(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其明知你的品牌而抢注(证明恶意)

4.被抢注商标的注册号、类别信息

5.委托代理机构的需附代理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与费用

1.提交途径: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推荐)

邮寄或当面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案件收文科

委托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律师办理

2.规费:目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官方规费为750元/件(按类计),具体以商标局最新公告为准。

3.审理周期:一般9~12个月左右作出裁定,双方均可收到书面通知。

4.后续救济: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五、实务建议

尽快行动:超过注册日起5年通常不能再提无效宣告(恶意抢注除外),发现后别拖延。

同时提异议/监控:若对方还有其他近似商标在公告期,同步提异议阻止新申请。

考虑和解/转让谈判:有时可借无效宣告施压,协商对方将商标低价转让回给你。

找专业代理: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证明标准较严,建议委托商标代理人或知识产权律师整理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