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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闹矛盾,公司怎么解散?

时间:2026-06-26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股东闹矛盾想解散公司,法律上主要有股东会决议解散和司法强制解散两条路。单纯"股东吵架"法院不会轻易判散伙,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一、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股东会决议解散

如果全体股东或部分股东能谈拢,按《公司法》第229条走自行解散程序:

1.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决议(章程可约定更高比例);

2.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完毕办理税务、工商注销。

⚠️ 只要有一方大股东(持股>34%)不同意,这条基本走不通。


二、谈不拢——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解散(强制解散)

依据《公司法》第231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符合条件时持股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起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起诉资格

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含出资瑕疵但有股东资格的,一般也认)。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法院审查的是治理机制是否瘫痪,不是单纯亏损,典型情形:

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互相抵制、拒不到场);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章程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如50%:50%互投反对,重大事项永远通不过);

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

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

仅以"公司亏损、不分红、知情权被拒、一方不配合查账"为由起诉解散,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

1.穷尽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起诉前需证明已尝试过协商、发函召集股东会、第三方调解、股权转让/回购等,仍无法化解僵局。

2.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如公司业务完全停滞、资产持续消耗、可能累积债务等。


三、起诉与后续流程

1.被告​: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2.管辖​: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3.举证​:工商档案+持股证明、股东会召集失败/无法形成决议的证据(通知记录、聊天截图、快递回执)、公司休眠/无经营证据、已尝试协商/调解/转让股权的书面记录

4.调解​“:法院先调解,可引导一方收购另一方股权代替解散

5.判决解散后:​公司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逾期不清算,债权人或股东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完结并注销后法人资格才终止


四、实务提醒

1.持股比例不够10%:不能直接提司法解散,可先尝试依章程或《公司法》请求公司或其他股东回购股权(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或起诉要求查阅账簿、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不成立来施压谈判。

2.公司尚有正常盈利:即使股东不和,只要决策机制未完全失灵、公司能正常经营,法院通常不准解散,倾向维持公司存续。

3.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资产:起诉时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

你可以告诉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你大概持股多少、对方是否完全不配合开会/经营、公司已否停业——我能帮你进一步判断是否符合司法解散条件,或有没有更合适的退出方案(如强制回购、减资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