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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烂尾终止合作,已投入成本能否追回?

时间:2026-06-12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项目烂尾终止合作后,你已投入的成本不一定能全额追回,但可以主张返还或折价补偿,具体能拿回多少取决于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工程承包、合伙合作还是投资合作)以及谁违约导致烂尾。

一、不同法律关系下的处理规则

 情形一:你是施工/承包方(工程烂尾)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第793条,合同因发包方原因(如资金断裂、长期停工)解除:

已完合格工程:你有权按合同约定或定额标准主张已完工程量的折价补偿(即工程款),不以整体竣工为前提。

多付的预付款/进度款:对于未施工部分的预支款,可要求返还差额

损失:可追加主张停工窝工损失、材料损失及违约金(合同有约定从约定)。

若因你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擅自停工导致烂尾,发包方可扣减或拒付。


情形二:你是合伙/共同投资人(如合开店、合做项目)

根据《民法典》第969条、第978条,合伙合同解除后应先行清算

投入资金已转化为合伙财产,不能直接要求全额退还投资款。

需先对合伙财产(剩余物资、应收款)和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有结余才按约定比例分配;若亏损,则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

例外:若对方存在欺诈、挪用资金或根本未履行出资义务,可单独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情形三:你是向公司/项目方注资(明股实债或合作开发)

若协议约定"保底回购""到期返还本金"→可按合同约定主张返还本金+利息

若约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开发→项目终止后,可要求对已物化在项目中的投入进行折价补偿,或按过错比例分担亏损后返还剩余部分。

若对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作合同,要求返还未使用资金并赔偿损失


二、谁导致烂尾很关键

1.对方违约(欠付进度款、无证停工、抽逃资金):解除合同 + 返还多付款/折价补偿 + 赔偿投入损失 + 违约金

2.双方均无过错(政策变化、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 返还未履行部分款项,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3.你方违约(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对方可扣减不合格部分,你可能还需赔偿其损失


三、你现在应立即做的

1.发解除/终止函:书面致函对方说明因烂尾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通知解除合作并要求结算,注意留存快递回执或微信已读截图,中断诉讼时效

2.固定证据:

合同/合作协议

打款凭证(备注投资款/工程款)

工程量清单、现场照片、已采购材料单据

对方承认停工、缺资的聊天记录或会议纪要

3.评估是否清算/评估:合伙类先推动清算;工程类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已完工程量做评估确认。

4.及时起诉+保全:若对方拖延或转移资产,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赢了判决无财产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