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时间:2026-06-12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累犯原则上是不得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获批的概率极低,仅在极少数特殊例外情形下才可能办理。
一、一般原则——禁止取保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2条明确规定:对累犯,不得取保候审。这是因为累犯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被认为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不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核心要件。
二、法定例外情形(极少数)
只有当累犯同时符合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之一时,才可突破禁止性规定予以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系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即超期羁押时的程序性变更)。
⚠️ 注意:即使符合上述例外,最终是否准许仍需办案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结合具体案情裁量,实践中批准难度仍然很大。
三、特别提醒
有前科≠累犯:如果前罪是过失犯罪、前罪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距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已超过5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累犯",可以按普通犯罪嫌疑人正常申请取保候审。
建议行动:如确属累犯且遇例外情形(如重病),可由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取保申请并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重点论证"无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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