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否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26-06-02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一定免除违约责任,关键看解除协议里怎么写。如果没明确约定"互不追究责任"或"放弃违约责任",之前存在的违约方仍可能被追究。
1.解除协议明确约定互不追责或放弃违约责任——双方按协议办,不再追究违约金或赔偿,违约方无需再承担。
2.解除协议未提及违约责任,且一方此前已违约(如逾期交货、提前退租)——守约方未明示放弃权利的,仍可依原合同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民法典》第567条规定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因合同解除而当然失效。
3.解除协议明确约定由某方承担特定违约金后再解除——按约定履行,付完即了结。
特别提醒两点:①签解除协议时若想彻底免除己方违约责任,务必写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不再适用";②若是劳动合同协商解除,需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先提出协商解除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先提出的则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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