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能否主张相应抗辩?
时间:2026-05-28 访问量: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对债权人本人通常不能直接"抗辩不履行",但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对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次债务人可主张债务人对他的抗辩。
一、债权人对你(债务人)怠于催讨→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若债权人到期债权已存在,但长期不向你催收、不起诉,导致从履行期限届满起超过3年且无中断事由:
你可依据《民法典》第192条主张诉讼时效届满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债权人起诉后你提出该抗辩,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 注意:你必须主动在庭审中提出,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若你当庭同意还款或已部分履行,则视为放弃时效利益,不能再反悔抗辩。
单纯"债权人没来找我要钱"本身不是拒绝还钱的实体抗辩,只有过了3年时效且你决定行使抗辩权时才有法律意义。
二、债权人向你(次债务人之角色)提起代位权诉讼→可主张原债务人之抗辩
若你是A的债务人(欠A钱),而A又欠B钱,B作为A的债权人向你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你(次债务人)对A的所有抗辩——包括A对你债权未到期、已清偿、抵销、A对B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等——均可直接向B主张
若A怠于向B行使权利导致B对A的债权已过时效,你可据此抗辩B的代位请求不成立。
三、特殊情况——你(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抵销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若你与债权人之间还存在互负债务(如你也借过钱给他、或他应先交付货物你再付款),可依法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或抵销抗辩,这与债权人是否"怠于"无关,而是实体法上的抗辩权。
总结:
债权人只是"没催你"→不能直接不还,等时效过3年后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拒付。
债权人代位向你追偿→你可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含时效、未到期等)拿来对抗债权人。
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可主张抵销或同时履行抗辩。
遇到债权人长期不主张或突然起诉代位追偿,建议先核实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及有无抵销空间。如您需要审查具体债权是否已过时效,或起草时效抗辩意见书,欢迎咨询我们,专业律师为您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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