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有什么刑事责任?
时间:2026-05-26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虚开发票是否构成犯罪、判多重,取决于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普票、定额发票等)。两者都可能在达到一定标准后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刑法》第205条
这是税务类犯罪中量刑最重的,没有真实交易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均构成本罪。
(1)立案追诉标准
虚开的税款数额≥10万元,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应予立案追诉。
(2)量刑档次
1.基本犯(税款≥10万):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罚金2万~20万元
2.数额较大(税款≥50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3~10年有期,罚金5万~50万元
3.数额巨大(税款≥500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罚金5万~50万元或没收财产
(3)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档量刑。
注意: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删除本罪死刑规定,最高为无期徒刑。
二、虚开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虚开不属于第205条范围的普通发票,数额或份数达到标准也构成犯罪。
1.立案追诉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虚开发票金额累计≥50万元;
虚开发票≥100份且票面金额≥30万元;
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虚开,达上述标准60%以上。
2.量刑档次
情节严重:2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金额≥250万或500份且150万以上等):2~7年有期,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同样双罚(罚单位+责任人)
三、"介绍虚开""买票方"也要担责吗?
1.介绍他人虚开: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介绍人也按共犯或对应罪名(第205条/第205条之一)追究刑事责任。
2.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买票方):如果是为抵扣税款而购买专票,同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是购买普通发票入账冲账,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或逃税罪,视用途和金额而定。
3.单纯接受但未抵扣/未使用: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可能面临《发票管理办法》行政罚款(最高50万元)
四、重要提示
司法实践中,若为真实交易但找第三方代开(票货款不一致),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开专票犯罪,风险极高。
若在被立案前主动补缴税款、配合调查、有自首情节,可争取不起诉或从宽处罚。
如你或身边人已被税务稽查或公安约谈,不要再自行解释或补材料,建议立即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留言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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