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合伙清算欠款纠纷,代理追回欠款13万余元及利息
时间:2026-05-26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案由: 合同纠纷(合伙清算/债权债务)
代理结果: 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支付欠款本金、利息及维权成本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系多年好友,双方此前共同出资设立某科技公司,各占50%股权。创业初期,因李某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协商一致,由张某先行垫付运营资金并申请经营性贷款,约定贷款本息由二人共同承担。
后因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原因,公司持续亏损,已无存续必要,双方遂决定终止合作并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双方签署了书面《还款协议》,明确李某需分期向张某支付垫付款项及相应贷款利息。
然而,协议生效后,李某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首期款项即告违约。张某虽多次催告,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期甚至处于失联状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委托我所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代理过程与策略
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拒绝配合,试图通过“玩消失”、不出庭应诉等方式拖延诉讼进程。针对此情况,本所律师采取了以下代理策略:
1.夯实证据链条:全面梳理并提交了工商档案、清算协议、银行转账流水及催收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确凿证明《还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
2.精准程序把控:针对被告失联导致送达难的问题,及时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最大限度缩短审理周期。
3.明确法律适用:紧扣《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论证被告构成根本违约,主张其应支付本金、利息及维权产生的公告费等全部费用。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盘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认定案涉《还款协议》合法有效,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我方全部诉求:
1.判令被告限期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137,238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公告费及全部诉讼费用。


注:上述案例为本所办理的真实案例改编,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本案判决结果仅代表特定个案的司法裁判观点,不构成对本所代理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作为针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初创企业“好聚不好散”引发的债务纠纷,对创业者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1.“先小人后君子”:合伙之初不仅要有书面的入股协议,更应预设清晰的退出机制与清算规则,避免散伙时无据可依。
2.协议即武器:一份条款完备的《还款协议》或《清算协议》,是债权人启动司法程序、实现债权的最有力武器。
3.缺席非“免死金牌”:民事诉讼中,被告不出庭并不影响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如您正面临合伙纠纷、股权争议或合同违约困扰,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避免财产损失。如有需要可留言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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