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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从犯、胁从犯,对量刑影响有多大?

时间:2026-05-22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在共同犯罪中,被认定为从犯或胁从犯是极其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通常意味着刑期会有显著下调,甚至可能免除处罚。两者的法律定性和量刑优惠力度有所不同,其中胁从犯的从宽幅度通常大于从犯。

1. 从犯:最常见的从宽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实践的减让幅度: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从犯,一般应当减少基准刑的 20%-50%;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实际影响:比如一起诈骗案主犯基准刑为10年,从犯可能降至5-8年甚至更低;若是边缘辅助角色(如犯罪较轻),甚至可能争取到缓刑或单处罚金。

2. 胁从犯:从宽力度更大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实践的减让幅度:多地高级法院的实施细则明确,对于胁从犯,一般减少基准刑的 40%-6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 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实际影响:由于胁迫程度大、主观恶性小,胁从犯更容易获得免除处罚(如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或大幅减刑。例如受暴力威胁被迫望风、开车接送等,很可能不作犯罪处理或仅判极轻刑罚。

3. 两者的关键区别

主观恶性:从犯是自愿参与但作用较小;胁从犯是不完全自愿,受胁迫、威逼才参与。

法律后果:从犯是“从轻、减轻或免除”,胁从犯是“减轻或免除”(没有“从轻”选项,最低也是降一档量刑),且实务中免除处罚的概率通常高于从犯。

转化风险:如果最初被胁迫,但后来积极主动参与、作用变大,则可能不再认定为胁从犯,而转为按从犯或主犯论处

总结:如果能成功认定这两个情节,对量刑非常有利。辩护中通常会优先争取认定“胁从犯”,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胁迫,则力争认定“从犯”。不过具体能减多少,还要结合案件性质、参与程度、后果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