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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损坏、丢失,能要求国家赔偿吗?

时间:2026-05-15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能要求国家赔偿。只要扣押行为本身违法,或者扣押期间因机关未尽保管义务导致物品损坏、丢失,你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一、 什么情况能赔?

法律对“公家”的保管责任要求非常严格,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可索赔:

1.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如果机关本无权扣押(如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超范围查封),即便东西没坏,你也有权要求返还;若物品在此期间损坏或丢失,必须赔偿

2.保管不善导致损毁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行政机关对扣押物品负有法定保管义务。若因堆放不当、使用、调换、被盗或丢失导致损坏,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是委托第三方保管导致的问题,也由行政机关先赔,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

3.处置错误

如扣押期限届满未及时返还,或错误地将扣押物拍卖、变卖、销毁,均需赔偿。

二、 赔偿怎么算?

国家赔偿遵循“直接损失”原则,通常不赔预期利润等间接损失。

能返还的:解除扣押,返还原物。

损坏的:能修复的恢复原状,不能修复的按损害程度给付赔偿金。

丢失/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通常参照财物市场价值或折旧价值)。

三、 关键动作(决定成败)

国家赔偿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重灾区,证据保全至关重要:

1.死磕《扣押清单》:这是最核心的证据。领取扣押物时,务必核对清单记载的数量、型号、外观是否准确。如有瑕疵(如“划痕”未注明),当场要求更正。

2.拍照录像:交还时若发现损坏,立即拍照、录像,并要求工作人员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3.书面申请:先向实施扣押的机关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若其2个月内未答复或拒绝赔偿,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