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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6-05-09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 1 年,或催告后的合理期限。

一、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法律规则:

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按约定执行;期满不行使,解除权直接消灭(除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

常见写法举例:

“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在30 日内行使解除权,逾期丧失权利。”

“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违约发生之日起 60 天。”

注意:

约定可以短于 1 年,也可以长于 1 年;但不能约定成 “无期限”,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转而适用法定 1 年期限。

二、没有约定时的法定期限

一般规则(《民法典》第 564 条第 2 款):

1.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 1 年内不行使,消灭;

2.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消灭(“合理期限” 法院按合同类型、交易习惯酌定,常见 15~90 天)。

性质:1 年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过期就彻底丧失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