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该怎么办?无效宣告程序如何应对?
时间:2026-05-08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核对期限,迅速联合技术员和专利代理人,通过“修改权利要求缩小范围 + 针对性反驳意见陈述”来最大程度维持专利的有效状态。
一、 紧抓时限,立即行动
1.计算答复期限:自《受理通知书》右上角的“发文日”起加15天(推定收到日),再加1个月为答复期限。该期限不可延长,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将视为未提出意见。
2.尽快委托专业人士:无效宣告程序专业性强,强烈建议立即委托专利代理师或律师介入。他们能帮你精准分析请求人的证据链和法理漏洞。
二、 核心应对策略
1.分析请求与证据:仔细阅读请求书,明确对方引用的对比文件(如公开专利、论文等)和具体的无效理由(通常是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公开不充分等)。
2.修改权利要求(关键防御手段):
你可以在答复期限内修改权利要求书,最常见的策略是主动缩小保护范围(例如将说明书中的从属技术特征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
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开现有对比文件的公开范围,从而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保住专利的有效性(尽管范围变小了)。
注意:修改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和超出原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3.提交意见陈述书:
针对对方每一个无效理由逐条反驳。例如,详细比对对方对比文件与本专利的区别特征,论证本专利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创造性)。
若对方证据存在瑕疵(如公开时间不确定、真实性存疑、未公开某关键技术特征),应明确指出。
4.提交反证:如有必要,可在答复期限内提交公知常识证据(如教科书、技术手册)或其他证据来支持你的观点。
三、 后续程序与注意事项
口头审理:合议组可能会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你可以申请口审以便当面质证和辩论;若你不参加,合议组可缺席审理并作出决定。
和解:在作出审查决定前,你有权与请求人自行和解(如签订交叉许可、承诺不指控侵权等),并向国知局提交和解声明。
审查决定与起诉:国知局会作出“维持有效”、“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的决定。若你对决定不服(如专利被无效),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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