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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谁来出?申请人需要先交钱吗?

时间:2026-05-07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立案时不用先交钱;法院从执行到的第一笔钱里直接扣收。

谁出钱: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裁决和调解书,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要预交吗:不需要。该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此项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执行后交纳。

怎么扣:法院通常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执行费,再将剩余案款发放给申请人;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费的负担可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不过,如果是以物抵债且未能执行到其他钱款,部分地区法院可能要求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评估费、执行费,但这笔费用依然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相关权利可另行主张或在抵债金额中处理。

如果你正要去申请强制执行,放心提交材料即可,不用先准备这笔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