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技术,庭审中能否抗辩专利无效?
时间:2026-04-30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可以,但要分清:庭审中只能提「现有技术抗辩」(判你不侵权);不能直接在法庭上「宣告专利无效」,无效要另向国知局提。
一、两个不同程序,别混
1.现有技术抗辩(庭审里直接用)
法律:《专利法》第 67 条
意思:你拿出证据证明 ——你现在用的技术,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过了(专利、论文、产品销售、展会等)
效果:法院直接判你不侵权;不用管原告专利有没有效
好处:快、便宜、当庭就能审
2.专利无效宣告(另走行政程序)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不是向法院提
理由: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缺乏新颖性 / 创造性,不该授权
效果:专利被自始无效,原告维权基础没了
缺点:周期长(半年~一年)、要缴费、诉讼可能中止等结果
二、庭审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能做:当庭提交申请日前公开的证据,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请求法院判不侵权
不能做:直接在法庭上要求宣告专利无效(法院没这个职权)
可以双管齐下:
庭审中提现有技术抗辩,争取尽快胜诉;
同时向国知局提无效宣告,从根上废掉对方专利
三、现有技术抗辩怎么才算成立
1.时间:公开必须在专利申请日之前
2.公开方式:国内外专利、期刊论文、产品销售、展会、网络公开等均可
3.技术对比:
你的技术 vs 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
核心技术特征相同或实质相同,就够了;不用和原告专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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