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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对方未交货却要求付款,该如何抗辩?

时间:2026-04-29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合同写了先付款后交货 = 卖方先交货、你后付款;现在卖方没交货就催款,你可以直接用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不违约。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526 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你们约定 “先付款后交货”,真实履行顺序是:卖方先交货 → 你再付款。

卖方(先履行方)未交货,无权要求你付款;你(后履行方)有权拒绝付款,不构成违约。

二、抗辩理由

1.合同明确约定履行顺序:“先付款后交货”,即卖方交货义务在先,买方付款义务在后。

2.卖方未履行在先义务: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属于先期违约。

3.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合法:在对方未交货前,有权拒绝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四、证据清单

合同(重点:先付款后交货条款、交货时间 / 条件)

沟通记录(对方催款但未交货的聊天 / 短信 / 函件)

履约准备(你已准备好付款的证明,如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