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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怎么分?

时间:2026-04-17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房子归婚前登记方(首付方),但另一方能分到「婚后共同还贷本息 + 对应增值」的补偿

一、法律怎么定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78 条:

1.房子归谁?

一方婚前出首付、签购房合同、贷款、登记在自己名下

→ 离婚时,房子原则上归登记方所有。

2.剩下的贷款谁还?

→ 剩余房贷属于登记方个人债务,由其继续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3.另一方能分到什么?

可以要求补偿两部分:

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 + 利息的一半

这部分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二、补偿怎么算

补偿金额= 婚后共同还贷总额 ÷ 房屋总成本 × 离婚时房屋现价 × 50%

房屋总成本 ≈ 首付 + 全部贷款本金 + 已还利息

不看谁工资高,只要是婚后还的,一般都算共同还贷


三、几种常见情况

1.只登记在首付方一人名下

→ 房归首付方,补偿对方 “还贷 + 增值”

2.婚前买,但婚后加了对方名字

→ 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法院会参考出资多少、婚姻长短、是否有过错等综合判。

3.父母出钱还贷

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有书面说明 / 备注)→ 不算共同还贷

没说清楚 → 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算共同还贷

4.一方没工作,全靠另一方还贷

→ 婚后收入本来就是共同财产,照样可以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