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带走设计方案,公司起诉商业秘密侵权能成立吗?
时间:2026-04-14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能成立,但必须同时满足「设计方案构成商业秘密」+「员工有侵权行为」+「公司已尽保密义务」三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一、设计方案必须构成「商业秘密」(三性缺一不可)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不是行业公知常识、不是公开资料、不是网上可下载的通用模板
是公司原创、独家、未公开的核心设计(如独特结构、工艺、参数、布局、算法)
(2)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
能带来竞争优势、订单、利润、成本优势
是公司核心资产、投标核心、产品核心竞争力
(3)保密性:公司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
法院认可的保密措施(至少满足 1 项)
1.签过保密协议、劳动合同含保密条款
2.有保密制度、培训记录、涉密告知
3.设计文件加密、水印、限权限、禁止拷贝、专人保管
4.离职时交接清单、返还文件、删除拷贝、签署保密承诺
5.标注 「机密」「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4)属于技术 / 经营信息
产品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3D 模型、工艺方案、专利交底书、核心算法、UI/UX 设计稿等,均属技术信息。
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
非法获取:私自拷贝、下载、拍照、带走纸质 / 电子设计方案
非法披露:发给竞品、新公司、第三方
非法使用:在新单位 / 创业中直接使用、修改后使用、用于投标 / 接单
允许他人使用:提供给新公司、客户、合作方使用
1.员工「负有保密义务」
签过保密协议 / 竞业限制协议
岗位职责必然接触核心设计(设计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公司明确告知保密要求
2.存在「因果关系与损失」
员工使用 / 披露导致公司丢单、竞品抢单、设计被抄袭、竞争力下降、利润损失
或员工直接获利(用方案接单、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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