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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加工中涉嫌商标侵权,受托方被起诉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6-04-12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并非当然免责,其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一、受托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1.主观上存在过错(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核心判断标准:受托方是否审查了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许可合同等)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并进行了基本核实。

如果受托方未审查,或明知委托方无权使用商标仍进行加工,则通常会被认定具有过错,构成共同侵权。

2.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

受托方的生产、加工行为是侵权商品得以被制造出来的关键环节,属于直接实施了“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3.不能仅以“不知情”或“仅受托加工”为由完全免责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作为专业的生产经营者,受托方负有对其所加工商品的商标合法性进行基本审查的法定义务。“不审查”或“形式审查不严”本身就可能构成过错。


二、受托方可以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形

1.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如果受托方能够证明,其在接受委托时,已审查并留存了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对这些文件进行了基本的形式审查(例如,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商标的注册状态、权利人等),则可以主张其无主观过错,从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可能被要求停止侵权。

在典型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件中,如果产品全部出口,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且受托方审查了委托方在产品销售地拥有合法商标权,中国法院近年来的趋势是倾向于认定不构成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2.符合“合法来源”抗辩

如果受托方能证明:

其不知道所加工的商品是侵权商品。

该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即能清晰说明商品的提供者,如委托方,并提供合同、订单、付款凭证等证据)。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如果能证明合法来源,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如销毁库存侵权商品等)。


三、被起诉后的应对策略

1.立即停止生产:收到诉讼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涉嫌侵权的产品的生产、发货等一切相关行为,避免损失扩大。

2.全面收集证据:这是抗辩的核心。重点收集:

委托合同/加工协议: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免责条款及委托方保证商标合法的条款。

商标权利证明文件: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

审查记录:证明你方对上述文件进行了查询、核实的证据(如查询截图、邮件沟通记录)。

交易凭证:订单、付款记录、发票等,证明委托方身份及交易真实性。

3.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商标侵权案件专业性强,应立即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分析案情,确定是主张“已尽审查义务”无过错,还是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4.评估与原告和解的可能:在律师协助下,与商标权利人(原告)沟通,了解其诉求。如果确属无心之失且情节较轻,通过停止侵权、支付合理费用达成和解,可能是成本较低的选择。

5.积极应诉:如果决定诉讼,依据上述理由进行有力抗辩,重点围绕“已尽合理审查义务,无主观过错”或“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