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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情侣间大额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一纸“欠条”厘清关键

时间:2026-04-07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 案件背景

本所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恋爱期间特殊含义转账、高频外卖代付等复杂经济往来。委托人梁女士(化名)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曾多次向对方转账含有“520”、“1999.99”等特殊寓意的款项,并长期、频繁地为其代付外卖订单,累计金额较大。双方关系终止后,经微信协商,最终由梁女士执笔拟定了《欠条》,明确载明男方因资金周转尚欠梁女士7万元,并承诺于指定日期前还清,男方在欠条上签名确认。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对方未按约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梁女士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诉讼。


二、 争议焦点与对方主张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相关款项的性质应认定为“赠与”还是“借贷”。对方当事人(被告)主要提出以下抗辩:

1.  其仅认可部分转账为借款,主张其余带有特殊数字含义的转账及全部外卖代付,均属恋爱期间的情感赠与,不应返还。

2.  声称事后补签的《欠条》并非其真实意愿,且双方曾就较低还款金额达成新的“合意”,应以此为准。


三、 代理工作与策略

本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并执行了如下策略:

1.  全面梳理证据链:系统整合委托人提供的支付宝、微信的全部转账记录、外卖代付订单及与之关联的完整聊天记录,构建清晰连贯的时间线与事实脉络,夯实款项支付真实性、连续性及背景的证据基础。

2.  精准锁定核心证据:重点围绕双方关系结束后经协商签订的《欠条》展开论证。该《欠条》明确了欠款总额、还款期限及违约费用承担,是证明双方就前期所有经济往来最终达成“借贷合意”并进行清算的关键书证。

3.  深入法律定性分析:针对对方“赠与”抗辩,本所律师结合相关判例与法理,形成核心代理意见: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性质,可通过双方事后的结算行为予以重新确认和转化。签署《欠条》这一行为本身,在法律上具有将此前性质模糊的款项概括确认为借款的效力。

4.  庭审有力抗辩:在庭审中,针对对方提出的“受胁迫签署”、“已达成新还款方案”等主张,本所律师明确指出:

◦   对方未能就“受胁迫”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委托人在催讨过程中提出的方案附有明确履行条件,不构成对原有债权的无条件放弃或变更。


四、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的主要代理意见,认为:

1.  案涉《欠条》内容清晰,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作为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2.  即使部分款项在支付时未明确为借款,但双方事后通过签订《欠条》的方式进行了统一结算确认,应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3.  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据此,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我方委托人的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我方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http://wwz.haohangls.cn/Picture/case/511af4aa7c4e59bb12cd9bfd45b98d7b_10397.png

【注:本判决为个案结果,仅作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同案件需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五、 典型意义与律师建议

本案是处理情侣间复杂经济往来纠纷的典型成功案例,清晰体现了以下裁判规则与实务要点:

•   事后确认至关重要: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性质并非一成不变。一份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结算凭证(如《借条》、《欠条》),是厘清法律关系、固定债权债务的最有力工具。

•   “特殊数字”不等同于“无须返还”:诸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虽可能被推定为表达情谊的赠与,但并非绝对不可推翻。若有证据证明双方事后同意将其纳入借款范围,则仍需返还。

•   协商让步需明确意思:债权人在追索过程中的让步或新方案,若附有条件,并不必然导致原债权的减少或消灭。构成债务免除或变更需有明确且无条件的意思表示。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团队,在处理此类情感与财产交织的复杂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我们擅长从纷繁的日常记录中精准提炼关键法律事实,灵活运用证据规则,为客户设计最优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