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职业打假”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可否起诉?
时间:2026-03-30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本身。
原因:行政机关对“职业打假”类投诉的处理,通常被认定为不具有行政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或未改变权利义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二、为什么多数情况下不能起诉?
1. 投诉处理行为的法律性质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职业打假”投诉后,通常会作出如下行为之一:
组织调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
认定不构成违法,不予立案;
认定构成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商家违法并作出处罚决定:
商家可以起诉处罚决定(复议或诉讼);
投诉人(职业打假人)一般无权就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处罚是对商家的制裁,不是对投诉人权益的直接处分(除非能证明与自身合法权益有直接利害关系)。
2. 行政机关明确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如果投诉内容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公共安全事项,且市场监管部门:
明确书面答复“不予受理”;
或长期不作为;
3. 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后,再诉讼
路径通常为:
1.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但需注意:
复议机关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的,法院仍可能以“原行为不可诉”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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