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未搬离,出租人能要求支付占用费并强制驱离吗?
时间:2026-03-26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可以。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占用房屋且无合法续租依据的,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并在经法院裁判并强制执行后将其强制驱离。
但出租人不能私自换锁、断水断电或强行清退,否则可能反被诉侵权。
一、出租人主张“占用费”的法律依据
1.合同依据
多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未续租而继续使用的,按原租金标准或上浮一定比例计收占用费。”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721条: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
司法实践中:
合同到期后的非法占有,参照原租金标准或市场租金标准支持占有使用费。
二、出租人能否“直接赶人”?
1. 不能直接暴力清退(违法风险大)
出租人若自行采取以下行为,极易构成侵权甚至违法:
强行换锁、搬离物品;
断水、断电、封门;
雇佣社会人员驱赶。
可能后果:
承租人反诉财产损害赔偿;
公安机关介入(涉嫌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
若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2. 合法的“驱离”路径:诉讼 + 强制执行
唯一稳妥路径:
1.起诉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或 排除妨害纠纷;
诉讼请求:
判令腾退房屋;
支付自合同到期日至实际腾退日的占有使用费。
2.获得生效判决
一审、二审结束后,判决生效。
3.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
执行法官可依法:
张贴腾房公告(通常给15日左右宽限期);
期满仍不搬的,强制开锁、搬离物品、司法拘留拒不配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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