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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发明,先公开展示再申请专利,还能获批吗?

时间:2026-03-26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般不能。先公开展示会让发明成为 “现有技术”,导致丧失新颖性,通常无法获批专利

一、为什么“公开展示”会导致无法获批?

1. 专利授权的核心门槛:新颖性

根据《专利法》第22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公开展示 = 向公众披露技术方案细节 = 成为“现有技术”。

2. 公开的界定标准

只要满足以下三点,即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

公众能够获知:不特定的人或负有保密义务以外的人能看到、听到或了解到;

技术细节充分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看了之后能照着做出来(实现技术方案);

发生在申请日前:包括产品发布会、展览会、论文发表、网络直播、销售等。


例外情形(6 个月宽限期)

根据《专利法》第 24 条,申请日前 6 个月内的下列公开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展出;

2.在规定的学术 / 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3.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

4.国家紧急状态下为公共利益首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