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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会构成重婚罪 ?

时间:2026-03-13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1.自己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结婚(同样包括登记或事实婚姻)。


一、主体要件

1.有配偶者:指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尚未合法解除(如离婚、配偶死亡宣告等)的人。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即使未登记)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被认定为“有配偶”状态。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者:即使自身未婚,但明知对方有合法配偶仍与其结婚,也构成重婚罪。


二、客观行为要件(有以下情形之一即可)

1.法律婚+法律婚: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典型的重婚形式。

2.法律婚+事实婚:与配偶登记结婚后,虽未与他人再次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3.事实婚+法律婚:在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4.事实婚+事实婚:先后与不同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形成事实婚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以下证据综合判断:

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如互称“老公/老婆”,在社交、工作场合以夫妻身份介绍。

共同居住生活,存在稳定的经济、性生活等夫妻生活实质内容。

群众(如邻居、同事、亲友)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

共同生育或抚养子女。

举办婚礼、拍婚纱照等具有公示性的仪式。


三、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或对方有配偶,而故意建立婚姻关系(包括法律或事实婚姻)。如果一方被欺骗,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受骗方不构成重婚罪。

四、不属于重婚罪的情形

1.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或临时性同居,但未以夫妻名义生活。

2.因自然灾害、外出谋生等特殊原因,已婚者与他人形成同居关系,但未以夫妻名义生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3.被拐卖的妇女在被迫情况下与他人形成婚姻关系的。

五、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害人(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可提起刑事自诉,也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