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法院如何采取“扣留、提取”措施?
时间:2026-03-12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法院扣留、提取工资收入的措施具有强制性、持续性和稳定性,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能持续、稳定地清偿债务;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核心操作流程
1.启动与调查: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线索。
法院也可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向社保、税务等部门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通常为其常用银行卡)及发放单位。
2.作出法律文书:
法院作出 《执行裁定书》 和 《协助执行通知书》。
明确扣留、提取的金额、期限以及汇入的法院专用账户。
3.送达与协助执行:
将上述法律文书送达至被执行人工资的发放单位(如其就职的公司、机关等)。该单位即成为“协助执行人”,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
也可同时通知相关银行,在工资到账时直接扣划。
4.具体执行方式:
扣留:指将被执行人工资收入中应履行义务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予以截留,暂由协助执行单位保管,或直接控制、禁止被执行人支取。
提取:指法院将已扣留的工资收入,直接从协助执行单位处收取,并转付给申请执行人。
5.保留生活必需:
法院必须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般参照该标准确定保留额度。
三、关键注意事项
1.协助执行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协助执行单位在收到法院文书后,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如其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仍未被扣留的部分,或拒绝协助,法院可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工资被扣留、提取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剩余债务,并与申请执行人、法院保持沟通。
被执行人若更换工作,应及时报告,否则可能构成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申请执行人发现新工作单位,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3.申请执行人的角色:
申请人应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并了解执行进展。在发现被执行人更换工作单位或有其他收入来源时,应及时向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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