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员工交社保,合法吗?
时间:2026-03-07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不合法。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中国法律规定
一、企业常见误区与法律风险:
1.误区:认为“试用期是考察期,转正后才需交社保”。
正解:法律未将试用期排除在社保缴纳义务之外。建立劳动关系的30日内是办理社保登记的法定期限,与试用期长短无关。
2.法律后果:
补缴与滞纳金: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补缴试用期社保,并可能被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赔偿损失: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工伤待遇等,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除合同与经济补偿:员工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行政处罚:社保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二、员工应对建议:
1.保留证据: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证明试用期和劳动关系存在的文件。
2.协商与投诉:首先与单位沟通要求补缴;若无果,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
3.申请仲裁: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
总结:试用期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内部规定或口头约定都不能免除该义务。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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