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律所联系电话4000520817
banner1
banner1

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有利害关系”的原告资格?

时间:2026-02-28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核心判断标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原告需证明行政行为直接、实质性地影响其合法权益,而非间接或反射性利益。具体包括:

1.权益的特定性​

权益必须是原告自身专属性或特定化的(如财产权、人身权、经营自主权等),而非一般公众共有利益。

例如:政府批准化工厂建在居民区附近,居民因环境污染威胁健康,属于特定群体权益受损;若仅认为“破坏市容”则属公共利益,个人通常无原告资格。

2.影响的直接性与现实性​

行政行为与权益损害之间需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损害已发生或必然发生。

例如:规划局许可拆除某建筑,相邻房屋业主因采光、通风受直接影响,具备原告资格;而远距离路人主张“影响城市景观”,则可能不被认可。

3.权益的合法性​

受损权益需为法律所保护(如合法物权、合同权利、公平竞争权等)。违法权益不受保护(如违章建筑所有人对拆除许可无原告资格)。

二、典型司法认定情形

1.行政相对人当然具备资格​

如被行政处罚人、行政许可申请人等,直接受行政行为约束。

2.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相邻权:建筑许可影响邻居采光、通行等,邻居有权起诉。

公平竞争权:行政机关授予特许经营,其他竞争者认为受排挤时可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已明确)。

3.涉及身份关系或民事权利的案件​

如婚姻登记、房产登记行为,直接相关人(配偶、产权人)可起诉。

4.举报投诉人的资格认定​

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举报负有处理职责,且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消费者举报商家欺诈),通常认定有利害关系;若仅为公益举报,则可能不具备资格。

5.债权人的特殊情形​

一般债权人不具原告资格,但若行政行为直接处分债务人财产(如行政机关违法转移债务人资产),损害债权人实现债权,可能被认可(需严格审查)。

三、排除情形(常见不具备资格的情形)

1.反射利益受损:如因道路改道导致周边商铺客流量减少,商家通常无原告资格。

2.抽象公共利益:如公民以“纳税人身份”起诉政府财政支出违规,一般不被支持。

3.未实质影响的程序行为:如行政机关内部函件未对外直接产生效力。

四、原告的举证责任

起诉时需初步证明:

1.行政行为存在(如处罚决定书、许可证);

2.自身合法权益可能受损(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3.损害与行政行为存在关联性(如规划图、现场照片)。

立案阶段仅需表面证据,具体因果关系的证明可在审理中深化。

五、实践建议

1.起诉前评估:重点审视权益是否“特定、直接、合法”。

2.证据准备:保存行政行为文书、权属证明、损害事实证据(如检测报告、经济损失凭证)。

3.注意时效:行政诉讼起诉期通常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