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争取吗?
时间:2026-02-26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仅凭亲属身份直接替代父母获得抚养权。他们获得抚养权,通常以“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并且需要证明由自己抚养对孩子更为有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情形如下:
1.父母是直接抚养义务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人。抚养权争议主要在父母之间解决。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这是最主要的情形。当父母均死亡,或均因重病、失踪、丧失人身自由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作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力抚养或不宜抚养:例如,生存父或母患有严重疾病、经济能力极差、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导致其无力或不宜直接抚养子女。此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基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提出抚养主张。
3.司法实践的考量核心:法院在处理此类请求时,核心判断标准始终是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会综合考虑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意愿、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居住环境、以及与孩子长期建立的情感纽带等多方面因素,并与父母的抚养条件进行比较,以做出对子女成长最有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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