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钱,另一方需要一起还吗?
时间:2026-02-12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的情形:
1.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所负的债务。
3.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共同创业、投资)的。
二、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的情形:
1.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2.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3.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
三、举证责任分配:
若债务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
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四、实务建议:
1.非举债方应注意保留证据(如收入用途、财产独立协议等),防范一方恶意举债。
2.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尽量要求夫妻共同签字,以保障债权实现。
五、豪航律所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优势:
1.精准化法律分析:结合财产状况、债务性质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2.证据梳理与风险防控:擅长厘清债务性质,保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3.谈判与诉讼并重:通过调解、诉讼等多途径高效解决争议,维护家庭稳定与个人权利。
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不懂的问题,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19120691514
400052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