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和“质押”,在无法还款时处置方式有何不同?
时间:2026-02-06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车辆抵押
1.所有权与占有状态:
车辆登记抵押,但仍由债务人(车主)实际占有和使用,仅需在车辆登记证(大绿本)上注明抵押登记信息。
债权人(抵押权人)不直接控制车辆。
2.无法还款时的处置方式:
需通过司法程序:债权人不能直接变卖车辆,必须先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车辆。
优先受偿:拍卖所得款项在清偿债务后,剩余部分归债务人所有。
处置周期长:司法流程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更久,且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3.法律依据:
适用《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抵押的规定(第394-411条),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无直接处置权。
二、车辆质押
1.所有权与占有状态:
车辆转移给债权人(质权人)直接占有和控制,通常存放于指定场地。
债务人(车主)在还清债务前无法使用车辆。
2.无法还款时的处置方式:
可协议直接变卖:根据《民法典》第436条,债务到期未清偿时,质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车辆折价抵债,或依法拍卖、变卖车辆。
无需通过诉讼:若质押合同明确约定“流质条款”(即到期未还则车辆归债权人所有),该条款无效,但质权人仍可通过协商或司法拍卖实现债权。
处置效率高:因车辆已在债权人控制下,变现流程更快(通常无需起诉即可拍卖)。
3.法律依据:
适用《民法典》物权编关于质押的规定(第425-439条),质权人享有留置权和优先受偿权。
三、实务建议
1.对债权人而言:
选择质押可更快实现债权,但需承担保管成本和风险(如车辆损坏、贬值)。
选择抵押则需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并关注债务人使用车辆的情况,防止资产转移。
2.对债务人而言:
抵押可保留车辆使用权,但违约后可能面临诉讼和征信影响。
质押可快速获得融资,但将失去车辆使用权,且需谨慎评估高息或“套路贷”风险。
3.法律保护:
无论抵押或质押,均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债务金额、利率、期限、处置方式等。
若遭遇不合法处置(如暴力收车、低价变卖),可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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