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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吗?

时间:2026-02-06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法律后果: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

如果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关于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因任何约定(如口头承诺、书面协议)而免除。

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处以罚款。

如果因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无法报销医疗费、无法领取失业金等),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核心提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全部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理由规避法定义务。

我们深谙劳动法与公司运营实务,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审查、制度搭建、用工风险防范等全流程法律支持,帮助企业稳健发展。公司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