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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乱收费、摊派费用,可以起诉吗?

时间:2026-06-09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可以起诉。行政机关在无法律、法规依据情况下违法收取费用、强制摊派或要求履行非法义务,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拒绝缴纳,也可先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收费决定并返还已收款项。

面对行政机关乱收费、违法摊派的法定救济途径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在法律、法规之外强制要求公民、企业提供财物、人力(即摊派),均属违法行政行为。对此,相对人拥有完整的行政救济权利。

一、乱收费与违法摊派的可诉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及个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的摊派;对收费项目性质不明的,有权向收费单位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才能支付。

因此,"只售不租"式的口头强收、无收费许可证收费、超标准收费、无依据的"赞助费""慰问金""集资款"等,均可通过法律途径挑战。


二、三种并行的救济渠道

第一,拒绝缴纳并要求出具书面依据。​ 遇有无法律明文依据的收费或摊派,可当场要求行政机关出示收费的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及文件。无法出示或文件明显越权的,可依法拒绝支付,并书面要求其撤销收费通知。

第二,申请行政复议。​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收费、摊派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该收费或摊派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退还已收缴款项。

第三,提起行政诉讼。​ 既可先复议后诉讼,也可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常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诉讼请求一般表述为: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违法收费/摊派决定,判令被告返还违法收取的款项及利息;造成损失的并可一并主张赔偿。

此外,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上级监察机关投诉举报该乱收费行为,要求行政查处。


三、关键举证与注意事项

保留全套证据:保存收费通知单、缴费票据(或拒缴沟通记录)、转账凭证、行政机关公示的收费文件照片、现场录音录像等。

核实收费依据:登录当地政府或发改委、财政厅(局)官网查阅"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核实该项目是否在列、标准是否超标。

注意时效: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切勿因拖延导致失权。

已缴费仍可追回:即便已被迫缴纳,仍可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返还,但需证明该收费缺乏法律依据。


四、律师提示

实务中部分基层单位以"赞助""捐款""协会会费"等名义行摊派之实,若带有强制性或附有条件(如不交不予办证、不予年检),同样构成违法要求履行义务。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先固定证据、复印收费依据,再启动复议或诉讼,切忌仅作信访投诉而错过法定救济时效。